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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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建议

一、进场报告编制

1、受派人进驻煤矿施工现场5天内按规定上报进场报告,每推迟一天扣罚100元人民币。

2、进场报告未按规定编制,退回返工期间每天扣罚50元人民币。

二、工作进度报告

1、每周六、每月1号上报工作进度报告,每推迟一天扣罚50元人民币。

2、工作进度报告未按规定编制,退回返工期间按推迟扣罚。

三、工程验收报告

㈠阶段验收工作报告

1、阶段性工程验收完毕第三天上报,每推迟一天扣罚50元人民币。

2、工作进度报告未按规定编制,退回返工期间按推迟扣罚。

㈡终期工程验收报告

1、终期工程验收完毕一周上报,每推迟一天扣罚50元人民币。

2、报告未按规定编制,退回返工期间按推迟扣罚。

四、资料管理

1、由于责任人管理不善,资料丢失,补充资料期间造成工程验收推迟,责任人在延期期间补助费按50%计发。补充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50%。

2、施工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图表按规定填报,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均必须入档。

五、工作日志填报

1、现场工作人员当日未上报工作日志,按当日休息考勤。

2、公司本部派驻煤矿技术人员必须先到办事处填写报到单,返回时填写驻矿工作质量考评单,公司凭此单作为报销凭据之一。缺失驻矿工作质量考评单按80%计发补助费。

六、工程奖励

1、按期完工,未发生工程质量罚款,项目部可提取工程总造价a%为奖励基金,按规定进行分配。

2、按期完工,发生工程质量罚款(已整改),项目部可提取工程总造价a%为奖励基金,扣除工程质量罚款后按规定进行分配。

3、按期完工指合理工期内完工,包括合理延期,但必须手续完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72077f10a6f524ccbf85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