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隐秘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准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隐秘文件、资料,必需严格根据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需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隐秘文件、资料,应当根据《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挨次号。使用计算机制作隐秘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根据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准 第 1 页 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常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平安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准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英摘抄、汇编。如复英摘抄、汇编机密级和隐秘级文件,必需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转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根据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别状况的,应说明缘由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c2d68575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