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老板,三八节我们要放假! 今天是第106个国际妇女节,也是我国第93个妇女节! 然而,与漫天飞舞的祝福和红包不相和谐的是,明心劳动法·专家团队(微信公众号laodongfa123)成员居然不断收到节日不放假有关问题的咨询,本想在今天大秀祝福的公众号,只得赶紧为大家提供法律的解释。 第一:三八节是不是必须放假?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不放假是否要支付加班费或者双倍工资啥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说:“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三八节是“应当”放假的,放假了是必须正常发工资的;如果没有放假正常上班,单位也不会另行支付加班费的——不管你放与不放,节日都在那里,薪酬都在那里,不多不少! 哎,好别扭的结果,小编只好说,女人节里能放假而不放假的老板,我们只想告诉你: 小知识:国际劳动妇女节(简写IWD)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 是为了纪念在1911年美国纽约三角内衣工厂火灾中丧生的140多名女工。同时,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相关法条: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条 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32fa1e941ea76e59fa04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