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二十六条 包括范围:生产物资、固定资产购置、经常性物资、租赁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1)生产物资。包括日常维护及检修所购买的辅材及工器具。设备维修备品、配件等。 2)固定资产。包括施工设备,租住房屋,车辆等。 3)经常性物资。包括劳保用品,车辆的加油和维修等。 4)租赁费。包括施工工器具、架子管租赁及住房租赁等。 第二十七条 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或采购项目超过4项的必须提前填写《采购申请单》(生产性易耗物品除外)。必须事前获得批准. 未经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在申请单上注明“急购”,并由项目经理补批; 2)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 3)经常性物资采购,既要方便采购,又要体现竞争,原则上应确定2-3个供应商。采取竞争性询价方式,依据综合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择优选定。 第二十八条 采购流程 专项采购工作流程图 填写《采购申请单》 审 核 有异议项目经理 复核、审核结果 无异议 审批结果 审 批 公司财务部经理 公司财务部 汇总报价 询价比价 公司财务主管 材料经销商、供货方 确认购买意向 公司财务部门 签订采购合同 表示第一阶段采购工作表示第二阶段采购工作 保存、整理、归档 表示工作内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1d7aeff8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