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款 协 议 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达成解除协议如下: 第一条:因为甲方工作人员承诺乙方以下事情未能履行或部分未能履行,所以前述《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解除并终止履行。 解除前述《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乙方如实说明理由如下: 第二条:甲方于本日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所取得的意向金 元(人民币 )退还至乙方《退款申请单》所填写的指定账户。 第三条:甲方退还乙方意向金后,甲、乙双方根据《商铺租赁意向协议书》形成的约定即全部解除。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留存甲方,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湖南神龙丰物流园2楼会议室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2793cd5901020206409c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