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时间:2023-02-28 23:48:1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 制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健康发展,根据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农业大学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

第三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图书馆相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财务使用的支出账目的制作,中心财务由资源管理部统一保管。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指导”财务管理体制。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资源管理部对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资金进行集中保管,中心主任团对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进行统一指导。

第六条 由资源管理部备案经费收支帐目,并应设置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其任免情况须及时报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备案。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中心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销制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收入是指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为开展中心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八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收入包括:图书馆专项经费支持、校内其他单位的支持、社会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图书馆有关财务规定依法组织收入,禁止在校园内外从事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行为以获取收入。

第十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的所有收入统一归资源管理部保管。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支出是指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正常运作和发展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二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支出包括:办公支出、活动支出及其他用于发展中心、组织联谊等合理支出。

第十三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并对各项支出做出合理预算。

第十四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将认真核对过的详细账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后向资源管理部领取相应的经费。

第十五条 各部们报账实行部长负责制。由部长负责与办公室协调处理各部门财务问题,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其他人的报账事宜。



第五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产指各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所拥有的经费及一切财物,如办公用具、书籍杂志、电子产品等。

第十七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资源管理部应当定期对中心财产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遗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应按原价赔偿并上报。

第十八条 对于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产资源管理部应有详细记录,一式两份,报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主任团存档一份及本部门留存一份,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备案。

第十九条 一项活动举办完之后,办公室应在一周之内将该活动的全部开支结算清楚,并与财务人员在中心常委会的监督下进行核对。确认账目无误后,账,并向图书馆办公室老师汇报。

第二十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资源管理部因换届或其他原因更换财务人员时,原财务人员须对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产进行清算,列出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产清单,向本部门新的财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并将其上交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常委会进行备案。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图书馆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财务负责人必须接受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 每个人员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的所有人员有对中心财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对违反图书馆财务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图书馆学生服务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985d2b14693daef5ef73d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