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募兵制度之府兵制——魏晋南北朝、隋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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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募兵制度之府兵制——魏晋南北朝、隋唐、明 一、府兵制总揽 府兵制。把军籍与民籍分开,列入府兵籍的人家世世代代要出人当兵,而民户则只纳租调,不服兵役。中国历史上采用这一制度的是南北朝、隋、唐、明。 从汉代至魏晋,以持续羌战伊始,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并先后在中国北方建立了一些政权,这些政权实行汉胡分治,为了防治汉人的反抗,这些政权基本不以汉人为兵,而世代为兵的北方民族逐渐成为府兵。在南朝,从北府兵开始,以北方流亡到南方的人民为主,也逐步形成了世代为兵的情况。这种情况的进一步发展便形成了府兵制。府兵制是一种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起源于西魏,完善于北周、隋两朝,盛于唐太宗之时。 二、府兵制的历史沿革 1、府兵制开端于西魏和北周 魏晋时期,实行的是兵农分离的世兵制度,当兵者被列为兵户,世代当兵,地位低下。宇文泰在西魏建立府兵制。改变世兵制下国家兵户转为将领私兵的趋势,实行国家统一的指挥和训练,府兵都成为皇帝禁卫军,将领对士兵“自相督率”的现象不复存在。西魏最初把以六镇鲜卑兵户为主的军队编制为12军,分别任命12个大将军统领。大统三年(537年),宇文泰担任柱国大将军,总领12军。大统八年(542年),又并为6军。次年,因邙山(今河南洛阳北)之役败于东魏,6军损失惨重。于是又招募关中陇右地区的豪强士族武装,使鲜卑军人集团与关陇的地主豪强武装结合起来。此后至大统十六年(550年)以前,又任命柱国大将军7人,并宇文泰为8柱国。但宇文泰乃军队最高统帅,都督中外军事,柱国之一的元勋则有名无实,故直接统领6军的是其他6柱国。 6柱国各辖两位大将军,仍为12大将军。每位大将军辖两位开府,每开府领1军,共24军。每开府又辖两个仪同,每仪同领1团,共48团。这就是府兵制的组织系统。府兵制创立之初,府兵由六镇鲜卑军人和关陇豪右组成,并非一般平民。府兵另立军籍,不入民户,不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实行轮番宿卫和训练。建德二年(573年),改府兵军士称“侍官”,始募百姓充当。 2、隋代的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与发展 西魏、北周建立的“府兵制”,最初仍为兵农分离,但与均田制结合后,逐渐趋向“兵农合一”化,隋朝最终完成了这一发展趋势。开皇十年( 590),隋文帝诏称:“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隋书卷2》),使无乡里之号,居无定处的“兵户”,与一般农户一样隶属于州县,最终完成了“兵农合一”的过程。这一改革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结合成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沿旧制由12卫大将军统率,并听命于皇帝,成为依托均田制的军事制度。这一改革增加了农民对国家的兵役负担,加强了国家的武装力量,又把军事统率权集中到中央,支持了中央集权。隋炀帝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多次征集庞大的(百万大军)远征部队,与兵制的改革有重大关系。 3、盛唐时期府兵制的成熟 唐朝府兵制的组织机构大体沿袭隋朝,十二卫仍为最高领导机关.唐太宗时府兵制以均田制为基础,达到了比较完善的地步。政府将农民按贫富分为九等,六等以上的农民,每三丁选一丁为府兵,免其租,但兵器、粮食衣装等均须自备。当兵者二十岁开始服役,六十岁免役。唐太宗时,全国分置634个折冲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折冲府下又有团,旅,队,火等,府分三等:上府兵1200;中府兵1000;下府兵800。每府最高长官为折冲都尉。府兵除出征与轮流卫戍外,其余时间均居家种田;农隙时,由折冲都尉统率教习攻战之术。总体来说,府兵制寓兵于农,在府兵制下,凡兵皆农,兵农一体。府兵之兵器、粮食、日常用品,均需自备。加上由于府兵平时务农,生活无异于农民,国家毋须为其负荷军饷,因而节省了大量养兵费用。府兵的征调要由中央兵部下发兵符,经与地方军政长官对勘相合以后才可,战争时期,由中央临时配备将领,率领府兵往赴征战;战争结束,兵归其府,将帅则解除兵权。这种措施使军队不至于成为将帅私有,减少了军人拥兵专擅或割据的可能性。 4、中唐时期府兵制的没落及募兵制的兴起 府兵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自武周时开始废坏,到玄宗时终于走到了尽头。在府兵制下,出兵役虽然可以免除本身的租调,但是兵甲衣粮自备,所以,服兵役也是一项极其沉重的负担,均田制破坏使均田农民所占土地日益减少,或完全丧失了土地,就更无力负担沉重的兵役了。于是,越来越多的农民想方设法逃避兵役,有的向未设军府的州县迁移,甚至自残手足以避征兵。这样一来,府兵的兵源就渐渐枯竭了。与此同时,由于边防线的延伸,唐朝不断向边境增兵,戍边的兵额日趋扩大,士兵服役的年限日益延长。边将们又肆意虐待戍边士兵,因此,人民视服兵役为畏途,谁也不愿当府兵,于是府兵制逐步废坏。天宝 11 年间( 749 年),唐政府不得不下令废除了府兵制度。随着府兵制的破坏,募兵制发展起来。到了玄宗开元年间,无论京师宿卫、边镇戍兵,乃至地方武力,已基本上被募兵制代替了。 在府兵制下,无论是宿卫京师还是住守边关,士兵都是定期轮换的,他们的调防权由中央统一控制, 40% 府兵宿卫在京城及其周围,战争爆发时,中央统一征调兵力,并临时委派高级指挥官,这样兵权在中央,形成“内重外轻”的格局。募兵制代替府兵制后,由于唐玄宗时与周边部族战事增加,天宝年间,西南两次败于南诏,东北败于契丹,高仙芝在西北失事,使得边防重镇的军事实力迅速增强,当时的精兵猛将都聚集在边镇之地。而且,为了加强日常训练,缘边地区将得专其兵,兵将之间形成了密切的隶属关系。掌握边镇武装力量的官员叫节度使,节度使势力在当时称为藩镇或方镇。 5、府兵制的“内重外轻”演变成募兵制的“内轻外重” 唐睿宗景云二年( 711 年),开始设置节度使,以后逐渐增加。天宝初年,唐朝共设置了安西、北庭、河西等九个节度使,和一个岭南五府经略使(治广州)。与此同时,唐王朝中央和内地所控制的兵力只有 8 万人,而十镇边将及其他边地驻军达 49 万。中央和内地所控制的兵力仅及边镇的 1/6 。如安禄山领范阳、平卢两镇节度使,统兵 12 万,已超过中央禁军数,他又兼河东节度使,有兵力五万五千。这表明,先前府兵制下“内重外轻”的军事格局已被“内轻外重”所代替,唐王朝丧失了拥重兵居关中以驭天下的军事优势。不仅如此,庞大的军队及其家属的供养,需要有充足的军需供给,于是节度使兼管屯田、营田使,有了理财权,并负责支用朝廷下拨的军事物资,兼度支使,管理家属又兼管民政。节度使的权力融军事、财赋、民政于一身。“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很快成为强大的,中央难以制御的离心力量。而中央朝政的昏暗又为方镇起兵提供了良机。这就是安史之乱的原因之一。 6、唐代后期藩镇与中央的军权博弈 中晚唐时期,中央方面没有足够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消灭方镇,只是设法自卫。如唐德宗在位后期,已经着手从财政、军事、行政各方面加强皇权。如扩建神策军,这支听命于皇帝的军队到德宗末年已达 20 万,其中一部分守卫京师,一部分派驻西北边境,因此,朝廷的军事权力在保卫京师及对外防务方面负起了责任。同时,唐德宗通过派遣宦官监军使,加强监军使的权限,加强了他本人与服从中央政令的方镇之间的联系。同期,在经济方面德宗开始实施两税法,并使沿运河的各方镇听命于中央指挥,保证东南财源畅通。但是唐德宗的作为有利也有弊,他强化君权,全神贯注于朝政,不信任大臣,转而重用宦官,他使宦官第一次掌握了帝国的中央军队。经济上他接受地方长官的巨额“上贡”,使百姓受害。唐德宗加强皇权,增加收入的措施为唐宪宗实施削弱藩镇政策打下了良好基础。可惜,宪宗在位 15 年过早地被宦官杀了。 而在藩镇方面,尤其是自立性最强的是河朔型叛镇,他们虽然有较大离心力,但是与其他方镇一样,都无意于争夺皇位,并不热衷于攻取长安,称孤道寡,而是满足于控制自己的地盘,或找机会扩大地盘,以便在地方上称王称霸。他们担心中央组织兵力消灭他们,也担心邻近方镇,强大起来以后吞并自己,因此方镇之间较少联合。他们之间互相不信任,不互相支持,因此也难以取代中央。他们并不积极支持中央消灭其他方镇以免自己陷于独立地位,而是希望维持现状。他们都希望自己的职任得到朝廷合法的承认,每个节度使都孜孜以求,想取得朝廷正式的任命,朝廷若不加任命,他们认为是不正常的。 宪宗授予支郡刺史兵权以后,节度使的军事、财政权力都受到牵制。穆宗即位以后,藩镇部队长期不扩编并常常缺编,影响了其战斗力。正由于节度使的任命还受中央控制,唐朝后期,中央所任命的节度使一半是文臣,一半是曾担任过神策军头目的人,藩镇长官的地方色彩淡了。在方镇内部,主要指长江以北的河朔型和中原型藩镇,节度使都建立了忠于自己的衙军(牙军),负责节度使的安全,这些亲卫军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一是节度使厚资养活的“私人”士兵,名义上的养子即义子。他们是节度使的贴身保镖,待遇优崇,一旦笼络失当,他们也会起而逐杀节度使,换易主帅。二是节度使的其余部队分驻各州县及经济、军事重镇。三是节度使还召用本地团练兵,以保卫自己的家乡。这些团练兵在对外征服方面无多大战斗力,但在守卫自己的家乡时,往往能发挥强大作用。节度使府中,自行任命的幕府官,既有落第举人,铨试不中人,也有军人,这些多是没机会进入中央任命的官僚队伍的人,他们在这里找到了为官行政的机会,待遇优厚也支持了方镇势力的存在。 就这样,一个削弱了的中央王权,与处于自治或半自治状态的藩镇之间得以维持了一个较松散的、也较稳定的结构,并维持了一百余年。 三、府兵制的总结 府兵在多数朝代不用向政府交纳租税,有的朝代还分给军户土地,而他们所要负担的就是兵役。木兰诗中的“昨日见军贴,可汉大点兵……卷卷有爷名”说明其家很可能就是府兵。府兵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兵农合一,平时生产,战时打仗,节省了封建王朝的军费开支,又避免了征兵制增加农民负担及防碍农业生产。唐朝中前期的强盛,与较好地执行了府兵制不无关系。 府兵的来源很多,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在各朝称谓也不同,隋设折冲府、鹰扬府等,唐设六卫,又分左右,各设大将军,为十二位大将军。在明为卫所,全国卫所成百上千,卫所有军田,军队自给自足。抗倭民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 府兵制缺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容易废驰。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湖北乡兵以及烟兵、漕兵等雇来的募兵,有名的“戚家军”也是募兵。二是易成私兵。从北朝开始,府兵中产生的军事贵族势力抬头,而南朝宋、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十二柱国之一,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这一状况到唐代,终于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后世的宋为了防止此类情况重演,于是出现了"杯酒释兵权"和300年积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11ff0cbb68a98271fefa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