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允许经营利用的54种野生动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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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允许经营利用的54种野生动物名单

2003813日经组织专家论证,国家林业局正式公布了梅花鹿等五十四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是中国公布的首批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有关人士说,对这五十四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管理,切实防止非法猎捕、走私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对名单所列的外来物种,在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其逃逸至野外,以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可商业性经营利用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皮毛动物: 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海狸鼠

食用药用: 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塔里木亚种除外)、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蹦蚁、蜈蚣。 宠物: 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

其中,只允许观赏的野生动物是: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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