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有意义的科研和实践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课堂教学的提升和拓展,同时也是学校建立“创新教育”体系的基石,是促进学生创新发展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一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学校对第二课堂活动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二章 第二课堂组织形式及奖励办法 第三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在学习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课程时,可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演讲会、科研小发明等活动。每项活动开展前都应有辅导教师拟定实施计划,包括活动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地点、参加活动的方式、人数、组织准备工作与及检查落实措施等)学生若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经指导教师考核,由学院审核,每项活动可获得1到2个素质拓展学分。 二、学生在学习专业课程阶段,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由教师组织成立课外科技活动小组,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并撰写文献综述、生产现状调查、研究论文、实验设计等,由指导教师负责考核,学院审核,该项活动可获得1到2个素质拓展学分。 三、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鼓励自拟题目,由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和负责考核,由学院审核,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0.5到2个素质拓展学分(完成院级项目0.5分、校级项目1分、省级项目2分)。 四、学生参加由学校发动组织的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根据参加竞赛项目的获奖等级,可获得1到3个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章 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 :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各学院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全权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检查。 一、每学期第一周各学院受理学生“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申报表”及活动的原始材料; 二、各学院要组织教研室对本单位学生的项目申报表和原始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然后将申报表和原始材料提交到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最后确认; 三、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学生本人按照审批后的“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表”,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实施情况表”,经各学院领导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审批,(表格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系部、一份学生留存)。学生毕业时,教务处将按审批后的“常熟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教学实施情况表”,统计学分。 四、各学院每学期要将所收集的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和“常熟理工学院项目申报表” 、“常熟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教学实施情况表”,按一定标准格式分别装订成册,作为经验总结和教学活动、学术交流、展示人才培养质量的依据。 第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校将其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系(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本规定的要求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ca7f11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