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2、工会参与修订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各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申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培训、督促和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劳动防护用品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防护劳动用品目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参考附录B),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危险源辨识,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初始意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各岗位的作业性质和作业场所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表》(见附录A),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名录见(附录B)必须在国家许可的,有安全标志的厂家采购。采购人员应向供方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测证书、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识及销售单位资质审查证明,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4、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表1)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登记。 5、各部门应对在岗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知识的培训,保障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凡是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前,须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相关作业。不得随便更改防护服和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作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9、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10、 作业人员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更换。 11、各部门及时补充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2e182a972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