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党建承若书 XXXXXXXXXXX民政局 XXXXXXXXXXXXXXX单位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做出以下承若: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XXXXXXXXXX单位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赞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XXXXXXXXXX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出XXXXXXXXXX单位内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XXXXXXXXXX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若: XXXXXXXXXX单位 负责人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272ee4f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