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者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保障临床疑难重症患者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 1. 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静脉穿刺不成功、呼吸机应用护理、复杂、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2. 护理会诊种类 2.1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2.2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一般于12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急会诊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 2.3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 会诊要求 3.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由申请科室管床责任护士负责介绍或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组长、护士长或专科护士补充。参加人员对病情、护理问题、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3.2原则上高级责任护士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的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3.3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临床科室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3.4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护理会诊单”由邀请会诊科室保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a3d7c9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