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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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者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保障临床疑难重症患者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

1. 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

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静脉穿刺不成功、呼吸机应用护理、复杂、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2. 护理会诊种类

2.1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并进行总结

2.2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

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一般于12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急会诊者应在

2小时内完成

2.3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

理部,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3. 会诊要求

3.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将有

关资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由申请科室管床责任护士负责介绍或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组长、护士长或专科护士补充。参加人员对病情、护理问题、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3.2原则上高级责任护士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

诊的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3.3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临床科室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

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3.4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


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护理会诊单”由邀请会诊科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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