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和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须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根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3efb86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