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交接班是交班与接班者之间交流情况、明确双方在生产上的职责,是保证安全生产连续、稳定和长周期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加强管理,严格交接班程序,全体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倒班运行岗位。 三、交接班原则 岗位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上下衔接。交接形式以书面签名为准,必要的交代必须规范、清晰、明确。交接班双方应本着“相互创造条件,主动协作配合”的原则,建立良好的交接班秩序。 交接班应做到“四交接”、“五清”、“五不接”。 1、“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3、“五不接”:设备异常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不正常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四、交接班内容 (一)、交班方的责任: 1、下班前1小时,班长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对生产、设备、安全、消防器材、物品摆放、工器具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本岗位检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按规程和要求积极处理。 2、交接班应坚持各岗位对口交接,交班人员必须履行向接班人员说明情况的义务,实事求是的主动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本班运行情况、设备缺陷情况和处理情况、注意事项。设备如有变动、重大缺陷或异常情况时,交接班双方应共同到现场,待情况了解清楚后经双方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各岗位负责检查生产、设备、安全、消防器材、工器具及设施是否齐全,做好本岗位记录。 4、在接班人员未同意交接班记录签字之前,任何岗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对于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交班方班长及本岗位人员必须给予积极处理,处理不完不准离岗。并虚心听取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进行处理及完善。没有处理或仍在处理的问题和设备故障未经接班方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岗;交班方必须协助接班方处理完后交接离岗。 5、对于本班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设备隐患和车间及公司各部门的通知、生产任务和注意事项,一定要和接班人员讲清楚、交明白。 6、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接后才能离岗,到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仍未到达岗位,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直至接班人员到达时方可进行交接班。 (二)、对接班方的责任; 1、接班人员应换好劳保用品依正常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工班长处签名参加班前会,然后进入生产现场,对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消防器材、工器具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一定要详细、认真。接班者与交班者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内容,在生产现场进行对口交接;接班人员在接班后方可进行有关设备的操作。 2、接班方各岗位要认真查看交班方的岗位记录,并对交班方交代的问题要听清楚,接明白。 3、接班方班长要认真清点本班人员是否全部到齐,对于迟到者按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罚。 4、接班方班长要认真点查消防器材、工器具及设施是否齐全,对于缺失的要作好记录,由交班方班长和岗位人员签字,否则由接班方负责。 5、接班方和交班方认为交接内容无问题后签字。 五、运行交接班流程 (一)接班程序:查阅记录→询问情况→检查设备→召开班前、班后会→按时接班。 (二)班前、班后会 1、参加班前会的人员:由接班班长主持,参加人员:接班方全体人员,交班方班长。接班班长休班,由接班班长主持或车间指定他人主持。 2、接班班长检查出勤情况。 3、交班方班长汇报总结本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情况,生产及设备运行情况;车间及公司各部门的通知、生产任务和注意事项。 4、接班班长安排本班工作及安全生产方面注意的问题、要求和任务。 六、轮班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重要工作研究、会议及集体活动等,尽量集中在交接班期间进行,全厂性的会议必须提前2天申报,以便于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并提前安排。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业务集中培训。 (二)休假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遇特殊情况,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及时返回工地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作息另行安排。 (三)各岗位在值班期内,因出差、培训、请假等特殊原因需紧急离开时,其工作职责一般由所在组的其他成员共同分担,特殊情况经协调,对人员进行调整。 (四)各岗位在本值班期内,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必须完成本人经手负责的基础性、阶段性的工作,如报表(总结)填报、台账记录,方案审查等,不得故意拖延并留给接班人员。 (五)工作交接时要详细填写工作移交单(在填写请假单、出差单时一并填写),并将本人休假期间的联系方式填写于交接工作单上(含手机与座机)。 (六)各组负责人必须把好工作移交关,并制定工作移交管理制度和督查督办考核制度,以确保工作移交不留隐患和死角,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接班班组因故缺员,由双方班长协调,必要时由上班人员连岗,确保生产岗位有足够的人员。 (七)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班长协商解决。当双方班长解决仍有困难时,应及时汇报车间主任和生产经理协调解决。 七、考核 1、交班人员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罚款50元。 2、接班人员不提前15分钟参加班前会的,罚款20元。到正常上班时间,接班人员仍未到达岗位,按旷工处理的同时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3、接班班组因故缺员,由双方班长协调,安排上班人员连岗,按规定上报加班或安排调休。不服从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4、对接班人员提出的属于交班人员职责范围的问题不解决,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5、交接班互相扯皮,推诿,影响正常的交接班秩序,每次考核责任人和双方班长20元。 6、不按时招开交接班前会的对双方班长考核2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b9a5316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