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产品课税:从消费税到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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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金育[1,2]

作者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 [2]武汉大学社会学 出版物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页码:101-111 年卷期:2017 5

主题词:污染产品 环境保护税 消费税 污染产品税



摘要:污染产品税与污染排放税向来被视为污染税(环境保护税之内核)的两大支柱。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国际实践趋势,污染产品理应是环境保护税的重点规制对象。然当下环境保护税立法仅聚焦于污染排放课税,而将污染产品任由消费税选择性调整。税制实践一再证明,消费税终归不是以环境保护为主位目的的特定目的税,诸多先天税制上欠缺环境保护税的专业性,难以迎合环境治理的需要。不管是鉴于域外经验,还是基于税制分工,都有必要借环境保护税立法之机,将污染产品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便一步到位的条件未必成熟,也有必要在“环境保护税法”中预留未来针对污染产品的课税空间,实现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的协同规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b399485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