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合理解决我处岗位人员短缺的现状,按照不增加人员编制和鼓励“一专多能,多劳多得"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倡导工作岗位人员兼职,并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满足目前单位发展建设需要,确保单位各项工作全面稳步持续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兼职岗位必须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二)兼职岗位的劳务补贴由科室负责人统筹管理,必须用于兼职岗位工作报酬,禁止截留或挪作他用,更不得结余,设立“小金库"。 (三)兼职岗位施行动态化管理,采取“因需设岗、因事设岗"“长短适宜”原则,对于长期需要的岗位固定设置,对于特定岗位(如工程技术员)不需要长期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阶段性短期设置. (四)兼职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岗位,不跨科室。 (五)兼职岗位仅限于部门业务工作岗位,支部党务工作兼职的不作为兼职对待。 (六)依据岗位设置有关文件规定,岗位职责合并的不作为兼职对待。 第三条 兼职酬劳 1 兼职岗位月补贴劳务费600元,纳入当月绩效考核,随工资一同发放. 第四条 兼职岗位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兼职岗位的设立(或取消)必须严格、合理、公平、公开。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劳动人事科提交处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审批同意后方准设立(或取消),兑现相关待遇。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劳人科负责解释。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a6382807c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