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度汛和排冰凌措施 1 安全度汛措施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4,4款的规定,编制安全度汛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包括: (1)截至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 (2)按合同规定的水库洪水调度和下泄流量的要求,编制施工期度汛措施; (3)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措施; (4)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置; (5)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 (6)临时通航安全度汛措施; (7)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 2 防汛准备 其内容包括 承包人应在每年汛前根据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作好防汛劳动力安排。除超标准洪水度汛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在设计洪水标准以内的度汛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 排冰凌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可能发生有冰凌凌汛的河流采取有效的排冰凌措施,在每年凌汛前备足必要的排冰凌材料和设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db93eff3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