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为补充性的立法者——比较法视野下《瑞士民法典》的百年历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史广龙 【期刊名称】《法律方法》 【年(卷),期】2013(013)001 【摘 要】将法官设定为补充性的立法者,是《瑞士民法典》的一大创举.在法官依据其作为立法者颁布的规则裁判时,必须首先对相关利益状况进行研究与分析,之后再对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行评价和权衡.法官既要遵循形式上的法治国家原则,又要尽量促进权衡结果的客观化.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也不可避免要面对法官如何续造法律的问题.对此,有必要在参考《瑞士民法典》成熟做法的基础上,赋予法官根据自己作为立法者制定规则裁判的权限. 【总页数】11页(P266-276) 【作 者】史广龙 【作者单位】苏黎世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现实机遇探析2.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制定3.比较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安排4.比较法视野下中国民法典体系研究5.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官造法制度研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8bf467148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