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为补充性的立法者——比较法视野下《瑞士民法典》的百年历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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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为补充性的立法者——比较法视野下《瑞士民法典》

的百年历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史广龙

【期刊名称】《法律方法》 【年(),期】2013(013)001

【摘 要】将法官设定为补充性的立法者,是《瑞士民法典》的一大创举.在法官依据其作为立法者颁布的规则裁判时,必须首先对相关利益状况进行研究与分析,之后再对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行评价和权衡.法官既要遵循形式上的法治国家原则,又要尽量促进权衡结果的客观化.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也不可避免要面对法官如何续造法律的问题.对此,有必要在参考《瑞士民法典》成熟做法的基础上,赋予法官根据自己作为立法者制定规则裁判的权限. 【总页数】11(P266-276) 【作 者】史广龙

【作者单位】苏黎世大学法学 【正文语种】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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