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机制的形成 2002年5月,广西壮族白治区南宁市应急联动系统正式运行,成为中 国最早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 2001年年初,上海市启动《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编制 工作,经过两年努力,编制完成〈〈总体预案》,这是省级政府中最早编 制应对灾害事故的预案。 2003年5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 2003年7月,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 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3年9月,〈〈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各省,要求各省人民政府编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2004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2005年1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共计 106 件。 2005年7月22至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 中国应急管理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作轨道。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 务院各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国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全国各省、白治 区、直辖市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均已编制完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7a09a74e7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