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措施 ★(1)青苗法:政府在夏、秋两季青黄不接之际,依靠官方粮仓储备贷钱粮给农民,待农民收成后加息20%归还政府。此项措施旨在使农民免受地主高利贷盘剥,同时使政府增加收入。 ★(2)募役法(也称免役法):政府向应该服徭役却不愿意服役的人收取免役钱,然后雇人服役。(原本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此举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保证生产时间。同时政府也可增加一笔役钱收入。 (3)均输法:宋初,东南地区每年要按规定的品种和数额,上供货物供京城的皇室和朝廷所用。各地区所供应的货物,丰年物多价贱时不能多办,歉年物贵时仍需办足。且货物运到京城后,往往因不合需要而削价抛售,朝廷所需之物则仍须另行搜括。为改革此项弊端,在东南地区设置发运使,总管采购、税收和上供事宜。发运使需预知京城库藏情况,尽量节省购物之价和运输费用。此举旨在通过调节物资供需关系、平抑物价以打击大商人,为政府节省开支,同时减轻百姓负担。 (4)市易法:在京城设置名为“市易务”的机构,负责平价收购商人滞销的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以此限制大商人囤积居奇、控制市场。此举旨在稳定物价,减轻百姓负担,增加政府收入。 (5)保甲法:乡村住户以十户编为一保,同保之人实行连坐,互相监督。发现不法行为须及时告发,否则一并处理。一家有两男丁以上者,选一人为保丁,农闲时练习武艺,战时编入军队。此举旨在提高军队战斗力,同时监视防范百姓。 (6)农田水利法:政府出资酬奖兴修水利的行为,对开垦荒田也实施奖励。 ★(7)方田均税法:每年固定时间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照土地肥沃和贫瘠程度分成五等,登记在册。收税时按分类标准收税。此法针对豪强隐瞒田税,为政府增加田赋收入。 (8)将兵法:针对禁军缺乏训练,战斗力低下而进行的整军措施。具体方法是把各地禁军分为若干单位,选派有经验的将官负责本单位的军队训练。 (9)科举新法:改革科举考试,废除死记硬背的考试科目,增加实用性较强的科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5bdfe71bd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