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操作程序,实现学生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依据本校财务报销流程及规范,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报销规范 1、本会日常开支由主席进行审核,主管老师授权主席批准,秘书处备案、报销。 2、学生会活动经费需活动负责人活动前将经费预算申请表交到秘书处,由秘书处对预算进行备案后,交给主席审核,主席在获得主管老师授权后批准。活动负责人活动结束后应将经费结算表并附符合要求的票据交至本会秘书处备案,由秘书处进行审核,经主管老师授权后由秘书处负责报销。 3、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举办的学术、宣传、文体、卫生、创业实践等活动和日常工作开支,不得用于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事项。使用经费要坚持节约的原则,杜绝一切经费的不合理利用和浪费经费的情况。 4、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通过主管老师和主席批准。使用情况不明或未按规定使用的款项,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 二、经费管理规范 1、本会的财务主管部门为秘书处。 2、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记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目准确、账目清晰、及时报账,保持资金周转流畅。 3、做好学生会资金的收支记载和汇总工作。 4、定期进行财务资金收支状况统计和本会财产清点工作,并制作清单报主管老师和主席。 5、设计制作规范的财务表单。 三、票据规范 1、可报销票据必须为国家税务机关正规发票及其他符合我会财务主管部门认可的票据。 2、发票须如实反映顾客名称、开支日期、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开票单位印章,并须附有与发票明细一致的购物清单或出库单。 3、发票上必须列清所购物品具体商品名,不得填写“办公用品、耗材”等模糊的品名。金额的大小写务必一致。发票抬头必须符合我会财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票上的任何内容不得有涂改的痕迹。 四、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本会办公室所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63793bb8f67c1cfbd6b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