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去产能指标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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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去产能指标置换协议



出标人(甲方)峨眉山市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兴宏煤矿)(指标4.5万吨)

购置人(乙方)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四川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没谈产能指标进行置换。

一、置换数量

甲方依法持有煤矿关闭退出后形成的去产能指标4.5万吨15万吨×30%

二、置换方式

甲方将拥有的去产能指标(4.5万吨)出标给乙方。 三、置换价款

1、置换单价(每万吨)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正)

2、置换总价款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正)

四、支付方式

乙方扣除甲方所欠款的余额()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正)后,将余额转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指标交接事项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向省化解办申请证明文件。

六、甲方承诺

1、甲方应保证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指标合法、有效。承诺关闭时间不晚于 日。

2、甲方自协议签订后,不得再次向他方商议、出卖本协议事项下的产能指标。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取得省去产能化解办出具的证明文件,配合乙方向省去产能化解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七、乙方承诺

1、乙方将去产能置换指标用于用于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新增产能减量置换。

2、乙方全额购置后,新增产能指标外的指标额可以再次转让。乙方不得干涉。

3、乙方应及时向国家权限部门上报其制定的产能置换方案。 八、协议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自三份,峨眉山市安监局存档


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峨眉山市鼎盛煤业有限公司(兴宏煤矿)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

甲方(签章):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ca5f98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