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去产能指标置换协议 出标人(甲方):峨眉山市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兴宏煤矿)(指标4.5万吨) 购置人(乙方):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 本协议双方均确认四川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没谈产能指标进行置换。 一、置换数量 甲方依法持有煤矿关闭退出后形成的去产能指标4.5万吨(15万吨×30%)。 二、置换方式 甲方将拥有的去产能指标(4.5万吨)出标给乙方。 三、置换价款 1、置换单价(每万吨)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正) 2、置换总价款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正) 四、支付方式 乙方扣除甲方所欠款的余额()万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正)后,将余额转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指标交接事项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向省化解办申请证明文件。 六、甲方承诺 1、甲方应保证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指标合法、有效。承诺关闭时间不晚于 年 月 日。 2、甲方自协议签订后,不得再次向他方商议、出卖本协议事项下的产能指标。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取得省去产能化解办出具的证明文件,配合乙方向省去产能化解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七、乙方承诺 1、乙方将去产能置换指标用于用于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扩建工程(项目)新增产能减量置换。 2、乙方全额购置后,新增产能指标外的指标额可以再次转让。乙方不得干涉。 3、乙方应及时向国家权限部门上报其制定的产能置换方案。 八、协议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自三份,峨眉山市安监局存档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峨眉山市鼎盛煤业有限公司(兴宏煤矿)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峨眉山市川主乡李杨煤矿 法人(或委托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1ca5f98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