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制度 一、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二、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三、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 四、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五、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六、公司各销售部门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七、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八、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1、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5、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6、付款审批单由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应先有部门经理提出初审意见;然后由财务部审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九、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1.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3.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4.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5.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79faff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