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还信用卡欠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南南,男,汉族,1986年5月4日出生,住址夏川市金区正北街苑小区1-2-702室.电话:1364 被告:吉祥妹,男,汉族,1994年6月19日出生,住址夏宁县胜小镇11号元1室。电话:15810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清偿原告借款3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0月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用于清偿其名下招商银行信用卡(66491),并约定由原告直接将该笔借款转入该信用卡。之后, 原告将该借款转入被告指定的以上信用卡。2017年10月5日被告从该信用卡以消费方式刷卡2000元清偿原告借款。对于下剩借款3000元,被告至今未清偿。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下欠借款,但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诿。 原告认为,原告借款5000元给被告,被告对于未清偿借款3000元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诸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7年10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d6d182c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