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1、公开受理制。教育局、药监局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受理登记制。各学校根据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同时上报县教育局。 3、首问负责制。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对群众投诉举报有案及时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及时上报,同时将处理进程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县教育局。 4、限时办结制。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聚集中毒、腹泻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单位快速处理。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和县教育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c685fa4ef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