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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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活动经费报销办法

根据学校财经处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办法,现制定本报销要求。凡由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经费资助的项目(活动),均需按照本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1.项目(活动)需先经申报并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活动经费按照先垫付后报销的原则,活动结束后将发票同《北京师范大学“雪绒花”心理素质提升支持基金决算表》(见附表),活动总结(包括音、像资料)等一并交给负责老师。

2. 对报销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付款单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全称;

2)可报销发票分为办公用品、快递费、打印/复印、书费、交通费(出租车、公交票或公交充值票)、门票,

图书发票:需与书店、综合性商店、网络商城等购买单位产生的购书小票订在一起;

办公用品发票:需与网络商城等购买单位产生的订单明细同时上交,明细不是办公用品的发票不予报销。实体店产生的办公用品发票也需附带盖章明细或发票内容直接开购买商品的明细;

3)发票的背面需要三名活动相关负责人或参与者的签字,其中一人必须为此团体的第一负责人;除签字外,请不要在发票上写任何其他内容;

4)单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且发票后四位不得连号;

(5)活动消费时尽量刷本人的中行卡支付,并将刷卡凭证和报销票据一并上交(网购在线支付,可不提供刷卡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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