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边界标准 (征求稿意见) 1、 创建机制完善。边界毗邻区域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边界组织协调机制,落实人员负责;平安边界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边界区域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健全。 2、 边界划分清楚。毗邻边界划分明确,行政区域界线或标示认定清楚;毗邻县(市、区)和乡(镇、场)每年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并能相互走访、通报情况,加强沟通,联合防范。 3、 属地管理落实。不发生因土地、林业、畜牧、水利、矿产等资源因跨界管理使用引发重大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边界区域刑事犯罪率显著下降,治安乱点明显减少。 4、 矛盾化解及时。界线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定期开展界线地区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毗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调处矛盾纠纷无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5、 应急机制完善。边界区域未发生新的纠纷,各级各部门均制定完善《边界地区纠纷应急处置机制》。 6、 边界团结和谐。边界区域双方政府之间签订综合治理和治安联防协议书,毗邻的各行政村队、乡镇签订睦邻友好协议。 7、 宣传教育深入。深入开展边界区域群众民族团结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深化睦邻友好和团结友谊。积极探索和创新边界管理的有效形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9dbc2f59e314332396893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