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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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

二、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三、新党员的党费应以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交纳。原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四、党员因公出差或因事外出、出境等,本人按月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允许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学校党支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党委批准。

五、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要按时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学校党支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十五日前将该季度单位党员的党费全额上缴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将缴费凭证向全体党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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