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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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2019

各乡镇卫生院、委属各单位:

现将《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23

泗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正落到实处,群众真正受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皖卫防200985号)

(二)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及市、县下达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相关文件;

(三)省、市、县绩效考核的相关文件。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我县三类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项目资金


财务管理情况、城乡居民满意度。

五、考核方式

(一)自查。医共体成员单位要于每季度首月对上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自查,自查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身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自查结果于每季度首月末报医共体牵头医院备案。

(二)复核。在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上报自查结果后,县卫健委组织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全县紧密型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复核,根据复核误差率确定医共体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

(三)年终考核。每年初,对上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县卫健委成立基本公共卫生综合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及医共体牵头医院相关人员组成,按照三类14项服务内容的相应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二)将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挂钩。年度考核包括季度复核和年终考核,季度复核占年度总分值的70%年终考核占年度总分值的30%对年度考核成绩为前三名的单位,在全县通报表彰,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年度考核成绩为后三名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罚10万元、8万元、5万元。

(三)落实问题整改。对考核中发现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对2次考核成绩均列后3名的单位,县卫健委将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领导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是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科学织实施,跟踪掌握动态,以绩效考核“增压力、增动力、增活力”,推动责任落实。

(二)做好绩效考核各项工作。各负责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严格依照实施意见和考核内容逐项落实,考核组要规范、有序、从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敢于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县、(乡)镇、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绩效考核资料,严禁利用绩效考核之便向被考核单位谋取利益,严肃查处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严肃。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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