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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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审查程序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包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与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由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或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4)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施工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实施。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应办理文件的报审手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按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等施工阶段的进展分别进行编制,并在各阶级实施前分别办理文件的报审手续。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也可分施工阶段进行编制,并在各阶段实施前独立办理报审手续。

6)根据工程规模与难易程度不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从报送监理单位到审定意见的回复应控制在10d内。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 7)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文件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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