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头文件需不需要盖章 红头文件需要盖章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九 )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2.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红头文件 以下情况公司需要采用红头文件: 1、政府机关部门向下属各部门社团发通知,采用红头文件。 2、企业内部由总经理签名的向内部发的重要通知,如人事任免等,可采用红头文件。 3、红头文件一般是上面向下面发正规的通知采用的格式。 企业、公司向政府部门的文件最好不用红头文件。 4、对主管部门、上级(总公司)政府部门(法院、公安、消防出具的证明文书可不用)的请示报告类文件,一般用上报类红头文件。 文号由发文机关的简称+发+六角括号“〔〕”括入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应标全称,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中办发〔2015〕1号、国发〔1997〕5号、四委发〔2011〕12号等。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一般座谈会梳理出来的报告需要红头文件吗 单位问正式下发的红头文件字体的具体要求如下: 题目:黑体;小三号;加粗。 正文:仿宋;四号;每段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固定值”25磅。 落款日期要用汉字书写 零写成“〇” 如“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补充如下: 公文种类 1.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2. 指示 适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3. 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4. 通报 适用于表扬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 报告 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就较具体的问题相互商洽、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8.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精神,要求与会单位或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姓名、主送机关名称、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发文机关名称、报(抄报、抄送)机关名称等部分组成。 1. 发文机关名称应当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 2. 发文字号应当在首页发文机关名称正下方标明; 3. 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公文标题右下方、发文字号下方注明签发人姓名。普发性公文一般不标注签发人; 4.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5. 公文中使用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 6. 公文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702e1bcf5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