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13.03.15 • 【文 号】国机房资[2013]71号 • 【施行日期】2013.03.1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3〕7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设施,实行一站式业务办理,为广大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自2013年3月18日起启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信用评级、贷款审批、贷款担保、合同面签、放款及贷后变更等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业务、特殊情形提取审批及开具缴存证明等; (三)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建设银行朝阳支行开户单位的缴存提取等业务。 二、地址和办公时间 地址: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0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侧20米,中国建设银行朝阳支行三层)。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其他事项 (一)原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停止使用。 (二)中国建设银行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支行(网点)办理的业务不变。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及时转发至所属单位。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59059001 2013年3月1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e29a2a51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