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涉外交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外事管理,现根据《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日常涉外交往 管理规定》,结合企业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事,系指日常涉外交往,即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务身份 与国内外国际组织、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各类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与往来。 第三条 日常涉外交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我国外交战略,坚持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与对外形象; (二)履行“安全优质保发行”的职责,涉外交往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央银行的工作,促进金融改革开放; (三)统一管理,明确权限; (四)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务; (五)节俭办事,降低成本。 第二节 外事审批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事活动统一由综合部负责。 第五条 公司的所有外事活动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综合部应建立外事活动档案,定期整理有关统计资料,分类立卷。 第七条 公司领导的重要外事活动,综合部负责摄影并存档。公司领导在境 外的外事活动,由随行人员摄影并提供给综合部存档。 第三节 对外宣传与联系 第八条 公司对外宣传由综合部负责。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外国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 第十条 如必需接受外国新闻媒体的采访,须报总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 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809196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