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我单位举办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个人选修科目 课程培训,考核合格。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此课程已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按 12 学时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特此证明。 备注:1、此证明仅限用于个人申报2011年公需科目时用作附件使用。 2、此证明需要经单位审核后加意见、盖章,以证明属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6b235f69dc5022abea0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