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开始时间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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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开始时间怎样计算?



问:本人顺德户籍,自毕业进入现单位工作刚满三年且一直参加了社保,之前从未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201612与单位的合同期满,本人在20161229日办理了失业登记并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拟于近日申领失业保险金。请问本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开始时间怎样计算? 答:

政策法规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超过时限申请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自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计算。

若你的失业保险年限累计满三年,本次失业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三个月。对照上述规定,若你在201719日(含当日)前到所属社保办事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20161229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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