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市博学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榕人社培[2013]4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福州市博学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榕人社培〔2013〕47号) 福建三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你申办福州市博学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组现场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立“福州市博学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福州市博学信息技术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址设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号A区1号楼三楼,办学规模每年200人以上, 1 / 2 法定代表人池芝标,校长池芝标。 二、同意设立高级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动画绘制员职业培训。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e763ae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