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在具体工作中,规范工作流程,对回复时间、范围、程序、类别、方式等分别作出明确要求,对收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评先评优等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由干部室牵头,以拟被选拔任用、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等党员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审查、受处分情况等方面为重点来层层把关、集体会诊。 同时,不回避、不护短,敢于较真碰硬,对未收到党风廉政方面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直接作出答复;对受到通报问责、诫勉问责或已作责令检查处理等情况的党员干部,提出不影响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意见;对收到信访举报且正在办理的,提出暂缓使用,待问题查清后再作答复;对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选拔任用、不予评先评优。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在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并要求承办人员不得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不得私自泄露或议论征求意见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确保回复工作严谨规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4b151497c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