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云南省打击涉税犯罪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云南省公安厅李凤棠副厅长。 副组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李鸿文副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倪宗瑜副局长。 成员: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冯少华处长,张玉臣副处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金友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段永明处长。 (二)办公室和联络员。 主任: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冯少华处长。副主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赵金友局长,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段永明处长。 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公安厅二处,负责日常工作相会议的组织工作。 联络员:云南省公安厅二处卢一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李开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武道红。 联络员实行定期不定期地联络,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紧急、重要事项。 由云南省公安厅二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三个业务部门负责涉税案件的`预防和侦办工作。 二、会旨 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团结合作,高效务实。 三、任务与职责 (一)加强公安、税务机关的团结与合作,在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的同时,组织、协调全省预防、打击涉税犯罪及大要案侦破过程中税务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工作。 (二)分析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提高公安、税务机关预防、发现、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能力。 (三)逐步建立云南省涉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网络。 (四)督促做好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 (五)表彰预防、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会期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时间1-2天;预防、打击涉税犯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视情况确定。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239571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