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方[1,2];梅琳[3] 作者机构:[1]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湖北省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3]华中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出版物刊名:社会学研究 页码:144-168页 年卷期:2017年 第3期 主题词:复杂政策;“央-地”协作;两个积极性;扶贫开发 摘要:公共政策领域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治理模式的选择。在治理目标具有综合性、技术路径清晰度低、环境差异敏感度高的“复杂政策”领域,向基层政府“授权”有利于提升治理的有效性,但也增加了其利用信息优势和自由裁量空间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鉴于此,在“复杂政策”的治理领域中,中央政府在常规的目标设定与督查考核之外,通过出台纲领性、指导性的专项政策,以及扩大社区参与等多种控制手段来规训地方政府的偏差行为。“复杂政策”治理模式旨在建立“央-地”之间的协作机制,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而弥合中央政府对政策推进的总体控制与地方政府在行政实践中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张力。从实践绩效来看,该模式无疑是有益的探索,但有待于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0865c64ee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