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两个问题 何俊 【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年(卷),期】2005(000)011 【摘 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另行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作为主刑的补充,从而使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适用方式意味着对犯罪分子本人和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否定的政治评价。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享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格,或者可以说,犯罪分子被禁止享有某种权利或者获得某种资格。 【总页数】2页(P95-96) 【作 者】何俊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的两个问题2.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后的执行问题探讨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适用问题探讨4.数罪并罚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5.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刍议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ae628830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