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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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经《长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变更公司股东,股东**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0.504%的股权(即人民币0.5万元)转让给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0.504%的股权(即人民币0.5万元)让给股东**,变更后的股东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1**货币出资98.7万元,第一次出资46.7万元,于1998624日到位,第二次出资15万元,于2006624日,第三次出资37万元,于2008626日到位;

2**,货币出资0.5万元,于1998624日到位。

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转让前后,公司的债权债务

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股东签字:

长春**有限公司 2010315








章程修正案

经我公司长春**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申请修改公司章程中第五章第十七条公司股东的姓名、住址及证件号码和第六章第十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一、修改后第五章第十七条公司股东的姓名、住址及证件号码号:

1**,住址:长春市卫星路1110603

身份证号:

2**,住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11 身份证号:



修改后的第六章第十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

1**货币出资98.7万元,第一次出资46.7万元,于1998

如下:

624日到位,第二次出资15万元,于2006624日,第三次出资37万元,于2008626日到位;

2**,货币出资0.5万元,于1998624日到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长春**有限公司

2010315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f81912458fb770bf78a55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