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1. 报销前必须先填写付款凭证、校长审批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领款或经办人签名后再到报帐会计处报销。付款凭证必须用水笔填写。 2. 凡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应由经办人员退回原填写单位,由原填写单位重新开具。不能采用涂改等不正确方法。 3. 报销的发票必须写明报销单位名称、发票上应填写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如内容较多,必须附清单。发票上应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壹千元。壹千元以上请用支票结算。 4. 如有餐饮类发票,对奖处不能刮掉,否则不予报销。 5. 购入固定资产、经领导审批、财产保管员验收,开具入库单,审核无误、予以支付。 6. 每月常规的开支、定期按时结帐、及时报帐。发票不隔月、月月清。 7. 自制凭证的报销须经三人以上签字、证明。 8.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预支现金。必须经校长审批,经办人填写暂支单方可支付。时间不超过一星期。 实验学校东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4115ccd98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