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广场管理规定 1、按规定公布“七公开”招牌,即:公开收费站名、准许收费批件、主管单位、收费单位、投诉电话、收费员工号和收费标准。 2、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标志灯的安装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标线清晰。 3、按照防火等级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能随时有效使用。 4、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收费、监控、通讯、供电等设施。 5、保持收费设施完好,及时对手动栏杆等常用设备进行维护。 6、保持广场卫生,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收费亭窗明台净。 7、除当班人员、稽查员、收费班长和上级检查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人收费亭。 8、禁止闲杂人员及车辆在收费广场逗留。 9、收费班长负责收费广场一切事务,遇有特殊情况(冲卡车、交通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等)及时进行处理。 10、杜绝“三乱”行为,禁止收费员违规放行车辆上道、提供废票、私自减免通行费。 1l、收费站员工在收费广场不得擅自拦停、搭乘过往社会车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27ca4d6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