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治理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法车辆行驶秩序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0年第1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10.09 【实施日期】2010.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治理摩托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法车辆行驶秩序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0年第14号) 为大力改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维护首都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顿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行驶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领取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f486097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