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业主应向监理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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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业主应向监理方提供的资料



开工前应提供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布置图;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 全套设计图纸,要求加盖有图审章; 6. 施工承包合同

7. 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8. 施工预算书等招投标资料。

9.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规划部门定位验收合格通知书;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消防、雷检、白蚁、人防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

12. 业主方提供的资料,提供原件不方便的,可为复印件,但应业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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