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 护理站是指由护理人员为主体组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疾病治疗后康复期、慢性期病人等提供专科护理、基础护理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可设老年护理站、孕婴护理站、慢病护理站等。 一、人员 (一)护理站人员由专职护士、兼职护士和其他人员组成。 (二)一个护理站配备3名以上注册护士,至少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三)老年、慢病护理站配备1名以上康复治疗士,2名以上护理员。 (四)一个护理站下有多个执业点的设1名总护士长。 (五)执业点根据业务工作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护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至少40平方米;设有治疗室、处置室、健康宣教室等,治疗室、处置室相对隔开。 三、设备 具有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抢救用品、药品、设备,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护理用物用具及消毒灭菌设备,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与开展的业务项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四、质量管理 (一)护理站护士在护理工作中至少遵循和执行护理服务程序,依据医师医嘱和对服务对象的评估情况,制定和实施护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国家发布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资金 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有医疗用房的投资在5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13b4d374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