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引咎,你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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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咎,你随便

作者:暂无

来源:《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15年第29



马德

晋文公手下有一个人叫李离,他当法官的时候,因为错听了别人的话而杀了不该杀的人。于是,他把自己关押了起来,并给自己判了死罪。

晋文公为他打圆场,算了算了,多大点事啊。更何况,这是你手下人的错误,又不是你的罪过。

李离说:“大王,话可不能这么说,我不能把我的责任推给下属。”

他进一步解释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我被任命为他们的长官的时候,没有任何推让:当我得到的俸禄比下属多的时候,没有把俸禄分给他们,现在出了问却要下属担责任,这种事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呢。

晋文公一听,觉得不对劲。他反问李离:“照你的逻辑,我也有过错了?”李离说:“哦,这倒没有,您是根据我能侦查会断案才让我当的法官,怎么会有错呢?”

“作为一名法官,就该依法办事。用错了刑,杀错了人,自己就得被杀。这没什么可商量的。”最终,李离没有听晋文公的阻拦,自杀了。

这件事记载在《史记·循吏列传》中。李离自杀后,晋文公是什么反应,其他大臣是什么反应,史书没有写。但一定会有一种声音存在,那就是:国君救你,你都不懂就坡下驴,李离真是个傻子!

太史公最后的评论是:“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也就是说,李离尊重法律,引咎而伏剑自杀,正因为这样,晋国的法律才在公平的轨道上,得以真正推行。

司马迁始终不动声色,他只是平静地罗列事情的经过和结果。司马迁的言外之意大约是:在任何时代,当群体活到精明的时候,社会需要一些伟大的“傻子”来支撑!

(未名摘自《做人与处世》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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