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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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粤建定字[1988]85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计划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发布日期】1988.06.27 【实施日期】198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粤建定字[1988]85号)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概预算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根据省建委、省计委、省建行粤建字[1986]246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证书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人只能编制所持资格证书上认定专业的概预算(含结算) 二、资格证书的颁发

1、本省及驻我省单位,现职从事编制工程概预算的专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正式资格证书(红色)

2、外省及中央部属单位临时进入我省的单位,现职从事编制工程概预算的专业人员; 1 / 2










新成立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施工所在市或单位所在地定额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发

给临时资格证书(绿色)

3、临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与正式资格证书同样有效。临时资格证书(除外省及中央部属单位临时进入我省的概预算专业人员所持的证书)有效期到1989年度考核发证为止,不合格不再发给临时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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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5b4db3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