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黄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1]12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4 【实施日期】2011.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黄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 (皖政办秘〔2011〕120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黄山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2011-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资金,支持黄山市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向黄山市重点倾斜(所占份额不低于20%),优先安排黄山市发展服务业项目;省重点旅游航空市场培育专项资金加大对黄山机场境外和省际航线航班的补助和奖励力度,并降低黄山市配套比例。 1 / 2 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解下达向黄山市倾斜。黄山市内符合独立选址建设条件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省“861”行动计划,由省安排独立选址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对总投资额1.5亿美元或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安徽省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f2c377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