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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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的

通知

根据《精河县委员会办公室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领导干部离开本县出差、休假、学习报批报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批报备范围

(一)县级领导干部按照《精河县委员会办公室精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县委办公室统筹,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科级干部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报批报备程序

(一)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外出时,经分管县领导批准后向县委报批,向县委组织部报备,其中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还需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各乡镇党政正职外出时,向县委报批,向县委组织部报备。

(二)各乡镇、县直单位副职和享受待遇科级干部外出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向分管县领导报批,再向县委组织部报批。

三、报批报备时限

领导干部外出须提前3天履行报批报备手续。极个别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时,应按照报批权限口头报告,事后补办书面报批报备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或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外出。






四、报批报备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县,确需同时外出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二)外出报批报备应严格按照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填写《精河县领导干部报批报备表(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副职和享受待遇科级干部填写《精河县领导干部报批报备表(二)

五、有关说明

(一)外出招商引资工作按出差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二)组织赴县外考察学习的,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三)请病事假在一天以内的,应向县委口头报备;一天以上的,一律按程序提前三天报批。

(四)由县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事宜,由牵头部门向县委组织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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